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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计划委员会、环境保护局、水利局:
切实搞好我市水土保持工作,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建设秀美山川,促进咸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。为了遏制和防止生产建设活动中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》之规定,水利部、国家计委、国家环保局印发了《关于印发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水保[1994]513号)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实施。
附:关于印发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市计划委员会
市环境保护局
市水利局
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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